湖北支持綠色礦山建設,2020年80%大中型礦山要達標!
6月18日,湖北自然資源廳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
湖北省所有砂石行業(yè)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企業(yè)要對照自然資源部2018年公告發(fā)布的《砂石行業(yè)綠色礦山建設規(guī)范》等9項行業(yè)標準要求,結合礦山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1、到2020年,湖北全省80%大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到2019年底,不得低于40%;
2、凡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yè)可享受相關鼓勵、優(yōu)惠政策。
3、自然資源部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報送工作已開始,結合全國綠色礦山遴選要求和湖北省實際,《通知》要求按照“成熟一批、儲備一批、報送一批”的工作思路,開展全國綠色礦山名錄湖北儲備庫建設。
《通知》規(guī)定,新建礦山未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中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剩余開采年限大于五年的生產礦山未進行綠色礦山建設的,限制辦理礦區(qū)范圍變更、生產規(guī)模調整等采礦權登記事項,限制申請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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