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天然石材產品中放射性鐳-226、釷-232、鉀-40比活度的分類控制值和產品檢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天然石材產品的分類,也適用于對石材礦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的預評價。 2術語、符號 2.1天然石材產品由采掘地表(下)的大理巖、花崗巖、石灰?guī)r和板巖等巖石經鋸切、磨光等物理方法加工而成的石質建筑材料,包括塊料、板料和磨光的飾面板材;不包括用于骨料或人造石料的碎石或石粉。 2.2巖石γ編錄是用γ輻射儀在巖石露頭上或在山地掘露工程中詳細測量γ射線強度的一種探礦方法。 2.3 CRa、CTh、CK分別為天然石材產品中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Bq·kg-1。 2.4C[e]Ra為鐳當量濃度。天然石材產品的放射性比活度主要來自擂-226、釷-232及鉀-40,可按其放射性核素含量與室內γ照射量率的表達式歸一化,用鐳當量濃度表示之,單位為Bq·kg-。本標準定義鐳當量濃度C[e]Ra=CRa+1.35 CTh+0.088CK。 3分類天然石材產品根據放射性水平劃分為以下三類。 3.1A類產品石質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式(1)和式(2)的為A類產品,其使用范圍不受限制。 C[e]Ra≤350Bq·kg[-1]………………………………(1) CRa≤200Bq·kg[-1]………………………………(2) 3.2B類產品不符合A類的石質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式(3)和式(A)的為 B類產品,不可用于居室內飾面,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內、外飾面。 C[e]Ra≤700Bq·kg[-1]………………………………(3) CRa≤250Bq·kg[-1]………………………………(4) 3.3C類產品不符合A、B類的石質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滿足式(5)的為C類產品,可用于一切建筑物的外飾面。 C[e]Ra≤1000Bq·kg[-1]………………………………(5) 3.4放射性比活度大于C類控制值的天然石材,可用于海堤,橋墩及碑石等其他用途。 3.5不高于當地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石質建筑材料,可在當地使用,不受本標準限制。 4石材礦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的預評價在地質勘查中,必須用本標準的分類控制值對石材礦床進行放射性水平的預評價。評價準則見附錄A(補充件)。 5產品檢測 5·1天然石材塊料的γ照射量率低于或等于5.2×10-3μC/kg·h(20μR/h)時,不必作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檢測。 5·2天然石材塊料的γ照射量率高于5.2×10-3μC/kg·h(20μR/h)時,必須取樣進行鐳-226、釷-232、鉀-40放射性比活度的分析測定。 5.3γ照射量率的檢測方法 5·3·1被測天然石材產品的堆場應平整,面積大于4m×4m,厚度大于0.5m,探測器放在堆場中心點,距表面0.5m。 5·3·2γ照射量率測量儀的探測下限應低于2.6×10-4μC/kg·h,對于能量在 100-2000keV范圍內的γ射線,能量響應的變化不大于±20%。 5.4鐳-226、釷-232、鉀-40放射性比活度的檢測方法可用γ能譜法或放射化學的方法測定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 a.γ能譜法:鈾、鐳、釷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或鉀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00Bq/kg時,分析誤差應小于±20%。 b.放射化學方法:鈾、鐳、釷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或鉀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00Bq/kg時,分析誤差應小于±30%。附錄A石材礦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預評價準則(補充件) A1評價方法石材礦床放射性水平預評價方法主要選用巖石γ編錄、地面γ能譜測量、γ能譜測井,礦石樣品采集與放射性核素分析。 A2評價工作程度石材礦床放射性水平預評價的工作程度根據地質勘查工作的不同階段和巖石γ照射量率的強弱不同而異。 A2.1礦產普查階段:用巖石γ編錄方法在天然露頭上測定并導出巖石γ照射量率,對礦床的放射性水平作出初步評價。 A2.2礦產詳查一一勘探階段:在普查的基礎上,如巖石γ照射量率接近或超過 5.2×10[-3]μC/kg·h時,應做地面γ能譜測量(在礦石出露地段)和γ能譜測井,以測定礦區(qū)內各種巖(礦)石的放射性比活度,否則必須分花色品種采集有代表性的礦石樣品,測定它們的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計算出鐳當量濃度,按本標準對整個礦床的放射性水平作出評價。 A3技術要求 A3.1巖石γ編錄、地面γ能譜測量、γ能譜測井的技術規(guī)則和技術要求均應遵循國家有關規(guī)定。 A3.2樣品采集與分析 a.樣品采集:當巖石γ照射量率低于5.2×l0[-3]μC/kg·h時,不必采樣做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析。高于該值時,應按有關地質勘查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采樣。 b.樣品分析:可用γ能譜法或放射化學的方法測定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 A4評價報告 A4.1巖石γ照射量率低于5.2×10[-3]μC/kg·h的礦區(qū),可在地質勘查報告中說明各種礦石的放射性水平及所測數據的精度,同時在礦區(qū)地形地質圖上標明巖石γ編錄點位置及數據。 A4.2巖石γ照射量率高于5.2×10[-3]μC/kg·h的礦區(qū),則要單獨提交礦區(qū)放射性評價報告,作為地質勘查報告的附件。評價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各種評價方法的測量結果及精度,區(qū)內各種巖石的放射性水平,編繪巖石γ照射量等值圖及有關資料,計算區(qū)內各種礦石的鐳當量濃度,并將其分級歸類。對超過C類控制值的礦石,應確定其分布范圍及位置,便于儲量計算時剔除。附加說明:本標準由衛(wèi)生部工業(yè)衛(wèi)生實驗所和中國建筑材料工業(yè)地質勘查中心負責起草。本標準起草人張明、王南萍、王玉和。本標準產品分級部分由衛(wèi)生部工業(yè)衛(wèi)生實驗所負責解釋。礦產勘查評價部分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yè)地質勘查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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