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6月15日后,禁止使用這些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2021年12月,住建部印發(f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及生產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淘汰目錄(第一批)》明確:
2022年6月15日后,新開工項目不得在限制條件和范圍內使用本《目錄》所列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2022年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開工項目中使用本《目錄》所列禁止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13項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1、鋼筋閃光對焊工藝
在非固定的專業(yè)預制廠(場)或鋼筋加工廠(場)內,對直徑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鋼筋進行連接作業(yè)時,不得使用鋼筋閃光對焊工藝。
2、基樁人工挖孔工藝
存在下列條件之一的區(qū)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豐富、軟弱土層、流沙等不良地質條件的區(qū)域;2.孔內空氣污染物超標準;3.機械成孔設備可以到達的區(qū)域。
3、瀝青類防水卷材熱熔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