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8%
昨日,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5部門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調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對于各行業(yè)、各企業(yè)來將,稅收政策的變動同樣會引來相應的業(yè)績波動。而昨日,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等5大部門終于正式出臺可盛傳數(shù)月的調整出口退稅政策,通知稱,調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從具體范圍看,一是對主要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有色金屬及廢料等金屬陶瓷,25種農藥及中間體革、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稅政策;二是將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由11%降至8%,將水泥、玻璃出口退稅率分別由13%降至8%和11%,將紡織品、個別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三是將有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y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yè)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等,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稅率由5%或11%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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