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為農民工討薪的幸運與不幸
21日媒體報道,云南大理13名農民工子女替父母討要工資引發(fā)社會關注后,19日晚,大理市市長馬忠華率工作組赴昆明督促涉事公司及時兌現農民工工資,截至20日晚10點,涉事公司已將1400萬元欠款按照判決支付到賬。
企業(yè)拖欠農民工工資,長達6年無法兌現,市長出面僅僅一天時間就得以解決,其中反差耐人尋味。市長為農民工討薪的確彰顯了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但反思整個事件卻讓人感慨:有市長出面討薪,這是農民工兄弟的幸運,然而市長出面才能討到薪水,這又是整個社會的不幸。
拖欠農民工工資這樣的事情,顯然應該由勞動監(jiān)察、社會保障、法院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如果各部門各司其職,在強大的法律執(zhí)行力面前,再強硬的企業(yè)也不可能不服軟。所以,為農民工討薪的難易只在一線間,如果求助無門肯定很難,但只要執(zhí)行到位,即便是陳年欠薪也能朝夕之間解決。
此次拖欠農民工工資,緣于云南“大理·南國城”投資項目的債權問題。因原開發(fā)公司出現資金問題,當地政府引進了另一家公司接管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整個事情其實很簡單,無論債權債務如何轉移,拖欠工資是鐵定的事實,按照法律規(guī)定,理應由承接公司承擔支付。然而,6年時間過去了,1000多名農民工卻沒拿到一分錢。如果不是13名農民工子女替父母討要工資事件被媒體報道,進而引起市長的高度重視,恐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局面還將持續(xù)下去。
市長為農民工討薪,展現了一種民生意識與民本情懷。但這種“討薪模式”一不能常態(tài)化,二反襯出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的“不給力”。市長親自出面為農民工討要工資,要那么多監(jiān)管、執(zhí)法部門還有什么用?因此,市長討薪成功后,地方政府下一個要思考的問題就是:農民工6年討薪無果,相關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瀆職等行為?如果確實存在,是否應該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市長是地方政府的代表,其出面討薪固然讓人有一種公權力的謙卑感,但面對層出不窮的農民工討薪事件,地方政府更應該做的,是理順勞動保障、監(jiān)察等方面的工作機制,暢通農民工表達訴求、爭取合理權益的渠道。唯有如此,才能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根本保障,從制度上終結市長出面討薪的維權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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